标题:武清区东马圈镇大东路北侧颐湖花苑二期规划配套道路
您好! 我是武清区东马圈镇大东路北侧颐湖花苑二期49#号楼的一名业主,目前小区现状是东侧有一个临时门和临时道路(按照定性的话临时道路和临时道路可以定性为违建),二期和一期别墅目前被围挡拦住,不具备家用小汽车通行的条件。根据小区总平面布置图规划,颐湖花苑二期在东侧和西侧各有支路一和之路二,此道路是开发商配套还是东马圈政府给配套?
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2002年)第10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按幢发放。现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准交付证的情况下欺诈交房,强行收取物业费,业主收房后发现燃气不通,供电还是施工用电,小区无规划道路和大门可走。在此请求政府加大力度敦促开发商完善配套设施,特别是小区配套规划道路的修建。在此感谢党和政府为人民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