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谭** 提问时间:2023-06-13

标题:关于探亲假问题

探亲假是我国1981年出台,允许职工探望配偶,满足不能与配偶住在一起,公休假日不能团聚,但单位提出户口所在地不能在同一地才能申请探亲假,请问合规合法吗?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3-06-19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津劳险字〔1984〕203号)第十九条:“问:同居一地是以临时居住地为准,还是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答: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

2023年6月15日,区人力社保局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您对解答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人力社保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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