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适用
2021年12月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6月贵单位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我的举报行为发生在2022年4月,最终罚没总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申请举报奖励时能否适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年12月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6月贵单位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我的举报行为发生在2022年4月,最终罚没总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申请举报奖励时能否适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