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中级会计信息采集变更工作年限
日前我在户籍所在地更新中级会计工作年限变更、上传个税社保照片被驳回、后致电河北区财政局、河北区财政局说去询问工作地所在地财政局。后河东区财政局回复需会计账簿凭证或交接单盖章。但是我们公司不给员工盖章。遂向河东区财政局询问是否可以以其他材料佐证。合同上有岗位、并且盖了公章、且有社保证明、怎么就不能证明工作年限呢??别的省市可以通过继续教育、或者单位在职证明就可以。有多少公司愿意给员工拿会计凭证盖公章呢、遂向天津市财政局咨询、是否可以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者公司的在职证明证明工作年限呢?、盼望回复、祝工作顺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