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盖** 提问时间:2023-06-09

标题: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违法不让我收房。

我于2020年购买的天津市武清区恒大翡翠湾房屋一套,今年去收房时,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要求必须提前交纳一年房屋物业费,才给办理交房给钥匙,拒绝我收房不给我提供购房发票。且开发商天津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购买此房屋时,约定免除前三年物业费,并留有盖章凭据。

截止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房入住房屋必须交一年物业费法律,物业却将自定规则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阻挠老百姓收房。

1.我与开发商(天津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交付给我房屋,此事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天津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可以强行捆绑销售,违反《物全法》等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本人收房也不给购房发票。

3.开发商天津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的前三年免除物业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必须予以承认,否则违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诉求: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让我正常收房并交付给我钥匙、发票等相关物品,免除前三年物业费,保证我的正当合法权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7-0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6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恒大翡翠湾项目坐落于武清区下朱庄街道,由天津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市住建委进行了前期物业合同备案。

由于恒大地产资金链断裂,国家为了保护老百姓利益尽可能较少损失,国家成立了恒大专班,武清也相应成立了专班,恒大翡翠湾列入“保交楼”项目,属于非正常项目。为了实现保教楼,武清区政府各部门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共同努力,真正实现了保交楼,正在办理入住。

二、反映问题

1、预缴一年物业费问题

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建筑面积计算,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恒大翡翠湾项目库属于非正常项目,为了收缴物业费资金安全,恒大项目专班对物业费资金进行监管一年,保障资金安全。

2、对于开发商承诺与您约定免除前三年物业费,并留有盖章凭证事。我办已经“约谈”物业项目负责人。目前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担负三年物业费用,恒大工作专班将根据国家处理恒大情况统筹处理。

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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