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23-06-09

标题:武清华北城质鼎家具公司设置霸王条款

我在武清华北城质鼎家具公司购买七千六百元的家具,交定金二千六。公司要求送货前将尾款全部结清,我担心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磕碰等问题,提出再付三千,剩余两千元安装完成后,立马结清。质鼎公司不同意,坚持在送货前全部结清。

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违背市场公平原则,将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做好市场监督部门,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6-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转办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对您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随后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地点进行现场调解,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依法进行调解,被投诉商家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尽快为您处理此事,您对此表示认可。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下朱庄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29311281。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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