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浩华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收支情况公示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所有费用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范围:包括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饮水机、快递柜、自动售卖机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保障该收支明细的真实性。
物业公示时间规定: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2.收费方式与公示内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表》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物业费收支情况公示问题,按照《民法典》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津浩华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从未对业主进行公示关于公共收益公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饮水机、快递柜、自动售卖机等问题。
现要求天津浩华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示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关于公共收益公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饮水机、快递柜、自动售卖机所有收支公示。要求账目每笔收支明细有台账,收益收支明细,保障该收支明细的真实性,全部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