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23-06-05

标题: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被人社局驳回,可否补交材料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本人于5月15号第三次提交的人才引进落户申请(前两次4月提交的被教委驳回,原因是学位认证报告过期),第三次提交的,公安局和教委都已通过,被人社部门驳回,原因是申请人承诺书时间与申报时间不一致(承诺书用的4月份写的)。想请问一下:可以直接补交承诺书吗?因为教委审核排队的人多,需要的时间长,我这个公安局和教委已审核通过,如果可以直接在人社这边更改补交承诺书,既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能节省时间;我已在天津工作,如果现场去补交材料,可以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6-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在电话中详细回复了您的上述相关问题,针对您的问题解释了相关工作程序。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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