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被人社局驳回,可否补交材料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本人于5月15号第三次提交的人才引进落户申请(前两次4月提交的被教委驳回,原因是学位认证报告过期),第三次提交的,公安局和教委都已通过,被人社部门驳回,原因是申请人承诺书时间与申报时间不一致(承诺书用的4月份写的)。想请问一下:可以直接补交承诺书吗?因为教委审核排队的人多,需要的时间长,我这个公安局和教委已审核通过,如果可以直接在人社这边更改补交承诺书,既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能节省时间;我已在天津工作,如果现场去补交材料,可以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