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姬** 提问时间:2023-06-05

标题:举报武清区杨村镇团结东里小区的乱像

区长同志您好,

我是武清区杨村镇团结东里小区的居民。 团结东里小区有好多业主私自变更自家的地下储物室的用途,在里面安装坐便器,洗手盆,淋浴器等卫生洁具,私自搭设排污管道。时间一长,他们搭设的排污管道就破裂 。污水,粪便就直接排到楼底下的地基坑里面。搞得楼道里臭气熏天。团结东里小区的这一乱像已经持续十多年了。许多楼里面的居民都深受其苦。之前我向社区,物业都投诉过,他们仅仅要求住户修复了管道。并没有对住户私自安装下水管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每每接到投诉,都以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搪塞。并且他们从来没有把问题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反映。他们每次都说污水已经抽空,楼道没有臭味,但实际上楼道里的臭味只是减轻了,但仍然存在。持续地对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

我希望市长同志能够责成区里面的相关执法部门比如说城管执法大队,对团结东里私改下水道的住户进行查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34号楼1,2,3,4楼门的201,202住户的储物室。责令他们拆除他们私自安装的下水管道,用混凝土封堵楼板上的开口,并且清理地基坑里面的污水,粪便。并且追究社区,物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6-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6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房屋用途问题:

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该住户出租房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该出租房屋为地上一层,有窗户且通风良好。

2、该出租房屋大于天津市房屋出租最小单位面积。

3、该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已注明房屋用途,不属于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所以可以出租。

二、污水排往地基坑问题:

我社区已协同物业已到现场勘查后发现,排污管道确实经过地基坑,因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排到地基坑,但未直接将管道连接地基坑。目前破损管道已修复,地下积水已抽空,楼道现并无异味。

三、私自搭设搭设排污管道:

我社区协同物业已与租户房主进行沟通,并要求将排污管道和损坏墙体恢复原样,对其行为进行劝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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