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3-05-31

标题:本人情况有些特殊,错过了工伤医疗康复,还能补救吗?

您好,我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企业工伤职工,想咨询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93号

第三条 第三段工伤医疗康复是指利用各种临床治疗和康复手段,对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工伤人员,以改善、恢复其身体功能减轻致残程度为目的,所采取的综合性治疗方法。和第六条第二段工伤医疗康复对象是指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在住院或门诊治疗过程(停工留薪期内)中,需要早期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

因为本人情况有些特殊,没有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请问现在可以补救吗,以下是我个人情况。

本人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受伤,当时公司未给报工伤认定申请,因伤情加重请病假回老家河北保定休养,因一直没有康复,于2022年6月29日线上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于2023年1月份出的结果,之后给的停工留薪期和延长停工期是过去的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7月10日),导致未能实现上述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目前膝关节肌肉萎缩,膝关节内疼痛。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6-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6月5日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市民,对其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根据其情况,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延长停工停工留薪期或者职业康复鉴定,市民表示对政策了解清楚。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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