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产假158天,津贴只给128天,剩余30天谁来支付
产假158天,为什么生育津贴只有128天,剩余30天工资是否单位支付?
您好:
目前产假98+60=158天,津政办规(2022)18号第十六条(三)规定,“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想和您咨询一下,158-128=30,这30天生育津贴谁来支付?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员工个人?
如果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只能给128天的?另外30天,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支付,是这个意思吗?
第十七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被人。
单位领导认为,上述说的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工资标准,也就是除以30.4后的日标准,如果工资日标准不高于生育津贴日标准,但是因为生育保险少支付了30天的生育津贴,最后产假期间工资总额肯定是比生育保险支付的多,这种情况下,也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多出来的30天生育津贴吗?
最终诉求:生育保险没支付的30天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吗?
麻烦您帮我解答,我也好回复用人单位交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