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天津市公寓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释
领导您好:
我想就《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寓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110号)的有关内容咨询如下:
一、该暂行办法是否还在执行?如不执行了,废止前的项目是否应该依旧执行该暂行办法?废止的政府公文是否可以提供?现行制度是什么?
关于该办法第(三)选址要求。
(四)在工地管理中,居住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宅用地,混合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综合用地,酒店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商业用地。海河公馆4-6楼在住建部公示为居住型公寓(住宅用地),裙房为商业用地(公示见附件)请问在办理权属证明和证书时,是否可以将土地用途归为住宅,而不是混合型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