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5-24

标题:悦光年落户,之前户籍科说可以落,交易完成后说不能落

尊敬的领导:我于今年5月12日之前多次咨询东蒲洼派出所及区户籍科,均表示爱车汇广场13号楼有落户批文,可以平迁落户。5月12日我在房管局政务大厅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8日下午派出所表示突然接到上级通知,13号楼在内有无批文均不可以落户。恳请政府领导协调解决,做诚信政府,切实关心民生。感谢领导。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5-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公寓落户需为2023年5月11日前购买的具有落户批文,需先到房屋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待住建委相关部门核查后,办理落户相关手续。公安户籍咨询电话:022-82105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公安武清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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