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3-05-23

标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社保、公积金是否可断缴

因个人需要拟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中止协议,协议中约定“中止期间公司停止为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单位此行为是否符合天津市社保、公积金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详情可咨询劳动行政部门。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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