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需详细解读
根据该办法第27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解读。现就居民按照充电桩的相关事宜救助。
我居住的小区建筑规划图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明显属于上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但是地库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国家电网说手续齐全也没用,开发商没给预留充电电缆通道,电缆从地面黑号站引不到地库。开发商说已具备安装条件,应由国网负责。从2021年6月交房,至今没有解决充电桩安装的问题,目前小区400多车位只是物业临时用红号线解决了60个车位的充电桩。关于这个问题,居民多次通过不同途径反映,也在2021年上过天津日报,也在北方网上多次反映。
西青住建委反馈说一直在协调,但是由于《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说明“本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中安装条件是什么,由谁来负责?住建委也无法硬性规定谁去实施,导致开发商和国网之间踢皮球。据我了解,此类问题在天津市是一个共性问题,我希望发改委能细化或者出个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