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23-05-19

标题:在武清区建设的项目是否可以认为不涉及压覆矿?

您好!

我公司有项目在武清区进行建设。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规自发〔2019〕5号)文件,是否可以认定:1)凡是不在上述〔2019〕5号文件中写明的地址范围建设的项目,即项目不在蓟州区、宝坻区建设的项目,则均不存在且不涉及压覆矿产的情形?2)即便涉及到地热、矿泉水等流体,也不视为压覆矿?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5-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在武清区建设的项目是否可以认为不涉及压覆矿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办理并与上级部门进行了沟通,研究后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进行了答复。

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武清区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可以认为不涉及压覆矿,即便涉及到地热、矿泉水等流体,也无需办理压覆矿有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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