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网友:
您好!
您在津云网上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明确要引导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目前,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已牵头编制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评价机构行业管理办法等,您可参考以上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单迎春,联系电话:022-58832935。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科技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