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网友:
您好!
您在津云网上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科技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废止后,科技成果鉴定不再是行政事项,属于市场行为。您可以自主联系能够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服务的相关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科技成果鉴定。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单迎春,联系电话:022-58832935。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科技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