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式在编教师辞职的流程问题
本人亲属于2021年通过蓟州区教师招聘考试,与蓟州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在编教师。现提出辞职申请,蓟州区教育局不予批准,并告知:教师提出辞职,教育局可以不予批准,六个月之后若在提出辞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人了解,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现教育局给出的说法与劳动法不符,我想在此咨询领导:教育局的说法是否正确,正式在编教师是否有单独的管理规定,与劳动法不同;或者教育局给出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领导给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