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3-05-11

标题:关于物业不提物业费定价政府审核文件及物业等级和标准

尊敬的首长:您好!

我是武清区东马圈镇大东路北侧颐湖花苑二期57#楼-3-602业主,2023年4月5日我去收房,物业收取了一年(2023.4.5-2024.4.4)的物业服务费和车位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每平米2.6元,车位服务费每月50元,总金额3382.44元。

根据国家《价格法》第二条的规定,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三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根据上述:我要求物业出示物业收费定价政府审批通过的文件、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服务细则,但物业说没有,说当初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时都留存到了那,要查看需业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因此特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公开公示,感谢党和政府为人民解决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5-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经核实颐湖花苑57号楼物业费构成为:基础物业费3.02元/月/平米,机电设施设备运行养护费0.74元/月/平米,关于车位服务费问题,业主实际反映的是地下车位管理费为每月50元,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如一方不认可,可向属地镇政府或居委会申请召开联席会议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我委已电话联系,将相关政策告知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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