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高校宣传部门的全媒体编辑能否以考代评走出版编辑职称?
津人社规字〔2021〕14号《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中,明确了实施范围,提出从事数字出版相关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该职称,并畅通评价渠道,为融合出版业务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希望咨询如下问题:
1.从事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政务媒体的编辑工作,通过策划、采写、编辑、复制等方式,将作品通过网络发布公之于众,是否可视为从事出版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此项工作满两年,能够满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报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