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我市要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属于路内停车,在我市停车设施建设体系中属于补充。道路是公共资源,设置停车泊位旨在解决临时停车需求,而非鼓励长时间停放,占用公共资源。收费政策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规范车辆停车秩序,提升泊位周转效率,优化停车资源配置。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管理,也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是否收费,并按照规定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有关停车场的收费区域类别。”2022年9月12日,经公开招投标,天津市正安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了津南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并签署协议。
下一步,区城管委将督导相关企业,做好经营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