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3-05-04

标题:关于在津工作但社保为外地情况在津落户问题

本人所在单位已搬迁至天津办公,由于特殊原因,社保依然是外地的,本人目前持有一级造价师证书,想了解下,就目前的情况和政策,是否具备条件申请落户天津,麻烦告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5-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5月5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市民表示所在单位尚未在津注册,在外地缴纳社保。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的规定,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政策,告知目前市民不符合现行积分落户政策规定。市民表示已知晓政策,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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