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针对您咨询的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区发改委工作人员2023年4月30日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依据《天津市定价目录》,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地下停车位租售价格为市场调节价。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