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3-04-24

标题:清湖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难以召开

清湖花园业委会已成立近两个月,4月1日,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布公告,将于4月16日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是否延用原有前期物业公司,是否授权业委会进行新物业的招投标工作。公告发出后3天,秀江园社区以开大会不符合流程为由要求业委会撤回开会公告。经过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社区工作人员答复开会申请需要街道和区里逐级审批,请问这个流程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秀江园社区党委能否对清湖花园业委会进行有效指导,保证业主大会顺利召开?街道和社区对清湖花园业委会召集业主大会的流程合规性能否进行书面答复?(不要转到街道和社区,已12345反应多次无果)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4-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太湖路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与社区了解,根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涉及相关事项需要经的社区党委组织同意,并按照社区党组织批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社区党组织已经与该小区业委会进行回复,您可联系业委会人员询问最新进程。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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