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额零星采购是否填写《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的通知》(津财采〔2022〕13号)中提供的《采购实施计划》范本中:“(四)采购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未提及小额零星采购。
请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小额零星采购,是否需要填写《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文书范本的通知》(津财采〔2022〕13号)中提供的《采购实施计划》范本中:“(四)采购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未提及小额零星采购。
请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小额零星采购,是否需要填写《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