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3-04-21

标题:天津和北京两地社保、医保部分重叠,如何办理积分落户

本人已在天津连续工作20年,社保医保未曾断缴,但本人曾在异地有兼职,异地缴纳了社保和医保,所以就出现了社保医保重叠的情况。因本人想在天津办理积分落户(积分已达到标准),现已将异地的养老保险转入天津、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无法办理,请问对积分落户有影响吗?如果有,如何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4月23日,工作人员与李**电话联系核实情况,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四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四)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市民解释政策,市民表示目前已自行解决此问题,市民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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