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4-13

标题:关于住建委在江湾一支路相关乱象中未履职尽责问题的反映

西青区江湾一支路已建成十余年,经征询相关政府机关,已证实以下乱象事实:

该路为规划路,2007-2009年由江湾广场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商建的临时路,且没有会法建设手续,目前由天力物业公司非法超管理范围管理,并设置了路障,防碍了居民丶车辆的正常通行。

我市住建委在该路相关乱象中存在以下问题未能履职尽责:

1.该路的建设管理方面

该路未建雨水排水设施丶路灯丶交通信号灯丶路牌等,未达标准,未移交道路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

该路未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为违建。

2.该路的配套建设管理方面

该路应为江湾广场开发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工程,应依法配套建设丶实施城市规划。

3.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行业管理方面

经征询西青区登记中心,该路权属未登记在开发公司名下,因此不属天力物业合法管理范围,属物业超范围管理。

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管理类型为住宅,不含该路,因此属物业超范围管理。

该项目规划未标明该路为封闭路丶限制行人车辆通行,交通管理部门也未限行,物业公司设置路碍没有法律根据。

住建委对上述乱象问题的行政管理具有法定职责,望能依法履职尽责。据比提出以下建议:

1.责令该项目开发公司补办该路的建设审批手续丶依标准完善道路设施后,将该路移交市政道路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

2.或认定该路为违建丶予以拆除,纳入配套建设后移交市政道路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

3.对天力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立即退出对该路的管理丶拆除路障,保障居民丶车辆畅通。

希望将该路的建设纳入我市二十件民心(道路)工程。

特此反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5-09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4月28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与西青区住建委沟通,目前西青区正在组织街道、规划等部门调查现状道路使用情况及按规划的可行性、必要性,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我委将持续跟进进展情况。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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