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印发的(2011)10号文件中,第十八条,为了考试公平性,明确规定笔试成绩战考试成绩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然而部分事业单位在招考中,设置其他条款,笔试比例占比小于百分之五十,甚至有的附加条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与录取,请问这些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面只用面试成绩就能决定录取,给关系户留出足够的操作空间,这是否有违公平性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与市民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详细讲明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下一步建议,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与市民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详细讲明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下一步建议,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4月1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