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问是否取消临时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费
2023年3月7日,财政部文件财税 〔2023〕 9号文,对于《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 综〔2002)73号 文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
条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占用或者征用”、“占用或征用”修改为“占用”
请问天津市财政局是否收到此文件?是否临时占地植被恢复费已经取消?
盼复
2023年3月7日,财政部文件财税 〔2023〕 9号文,对于《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 综〔2002)73号 文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
条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占用或者征用”、“占用或征用”修改为“占用”
请问天津市财政局是否收到此文件?是否临时占地植被恢复费已经取消?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