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和悦人力资源拖欠工资已长达3个月
我妻子与天津市和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悦)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从今年的1月份起,和悦拖欠我妻子的工资,至今未发,至今已长达三个月,三月底,和悦单方面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我妻子一人),且不承诺将于何时发放工资,无限期拖延,我电话咨询过和悦,他们的回答是需要区卫健委拨款,但我查询过相关劳动法并咨询过律师,我妻子及其同事确实被派遣至区卫健委安排的工作岗位,但区卫健委只属于用工单位,而和悦是用人单位,我们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可至今三个月过去了,分文未见!理何在,法何在!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