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员人数是否为业委会成立的必要条件?
2019年2月27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加强自身党建工作,为实现党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奠定坚实基础。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者党的工作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我咨询:依照上述《办法》内容的规定,党员人数和业委会主任的党员身份是否为一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小区内没有党员、没有党员参选业委会或参选业委会的党员人数不够,这个小区能否成立业委会?请就以上问题明确告知,同时请就该《办法》第七条在日常社区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