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3-03-29

标题:关于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金标准咨询

家中老人于2023年1月病故,生前为国企离休干部,想咨询一下病故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3-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 2023年3月30日工作人员致电李先生,依据《关于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组通【2014】89号),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及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计发基数进行告知,李先生对回复表示感谢。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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