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23-03-28

标题:清湖花园小区物业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

河西区清湖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经业主大会许可擅自将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尚食佳味(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租金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损害业主权益,请住建委进行查处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4-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3年4月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经核实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存在出租行为,已对湘潭金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下达《物业服务不规范整改告知书》,要求物业企业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收回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的监督工作。在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成后的物业管理用房进行公示,并通知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监督下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移交。已督促物业将物业管用房情况上报社区居委会。同时督促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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