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郑** 提问时间:2023-03-28

标题: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请问《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第三条:优待事项中的(六)加大教育优待中的规定:“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在我市就读的享受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怎么解释?什么条件才符合这一条的要求?

我老公驻地以前就在静海,我们随军落户到的静海,但是现在老公驻地变了,不在天津了,我们的户口就迁走了,但是我的工作还在静海,现在孩子想在静海上小学,符合上面政策的要求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3-04-03 是否超时: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馈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已第一时间联系协调市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希望我们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退役军人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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