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唐** 提问时间:2023-03-22

标题:积分落户:配偶在津及外省同时有社保是否加分

事实情况:本人35岁拟申请积分落户,本人和配偶均实际在津工作,并在津缴纳了社保。为增加家庭收入,配偶利用业余时间为外省企业网络兼职(即工作时间之外网络办公1小时),同时该企业在外省为配偶缴纳了社保。

经研读天津积分落户的相关规定,一是,《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的第十九条之(二)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在津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的可积20分。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二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序号8规定的内容。本人未发现对于配偶在天津实际工作有社保,同时在外省有社保,而不予加分的规定;但咨询多家代办中介公司,称积分落户申报前3个月,配偶外省社保须停缴,否则不能加20分。

综上,因本人的积分落户,涉及子女明年按时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因此现烦请确认:配偶在津实际工作有社保,同时在外省有社保,是否可以加20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3-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3月24日工作人员与唐先生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对于唐先生的问题,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之规定,告知“婚姻情况”指标无配偶异地社保的规定,唐先生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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