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积分落户:配偶在津及外省同时有社保是否加分
事实情况:本人35岁拟申请积分落户,本人和配偶均实际在津工作,并在津缴纳了社保。为增加家庭收入,配偶利用业余时间为外省企业网络兼职(即工作时间之外网络办公1小时),同时该企业在外省为配偶缴纳了社保。
经研读天津积分落户的相关规定,一是,《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的第十九条之(二)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在津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的可积20分。申请人配偶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积分。二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序号8规定的内容。本人未发现对于配偶在天津实际工作有社保,同时在外省有社保,而不予加分的规定;但咨询多家代办中介公司,称积分落户申报前3个月,配偶外省社保须停缴,否则不能加20分。
综上,因本人的积分落户,涉及子女明年按时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因此现烦请确认:配偶在津实际工作有社保,同时在外省有社保,是否可以加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