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23-03-22

标题: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违法不让我收房

投诉: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违法不让我收房。

我于2021年4月全款购买的天津市武清区恒大山水城房屋一套,今年3月18日去收房时,天津市武清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要求必须提前交纳一年房屋物业费,才给办理交房给钥匙,期间态度恶劣物业费不全部缴纳,拒绝我验房、收房。截止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新房入住房屋必须交一年物业费法律,物业却将自定规则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阻挠老百姓收房。

一是我与开发商(天津山水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交付给我房屋,此事与天津市武清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二是天津山水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武清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不可以强行捆绑销售,违反《物全法》等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本人收房和扣留房屋钥匙。

诉求:天津市武清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让我正常收房并交付给我钥匙等相关物品,保证我的正当合法收房权利。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3-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已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业主联系,协调此事。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我委已将相关政策告知业主,业主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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