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发商地下车库的投票权问题
市住建委领导:
现需要贵部门给予指导,开发商地下车库的面积是否应计入业主大会的投票权问题。嘉陵街道盈秀园、盈艺园两个小区在成立业委会的时候,在居委会的指导意见下,并在开发商口头承诺将“顺应民意投票”的背景下,将开发商的地下车库面积也计入到投票权面积,写入了《议事规则》,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具有一票否决权的现象。现在,面临已经解聘老物业,而新物业选聘即将投票阶段,而开发商处处设置障碍,极可能投出反对票。这样,新物业将面临难产,而老物业已经解聘(开发商投了同意票),小区面临没有物业的局面。而在这种票权安排的情况下,如果小区业主想要对涉及到开发商的议题表决的话,开发商永远可以使用一票否决权,议题将永远不会被通过。这种票权安排是否合理?开发商的地下车库应计入所有事项的投票权吗?
我找到了北京住建委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意见,“目前车库、车位面积,在涉及有关停车事宜时计入面积表决权,其他情形不计入投票权”。截图如下,请参考。请问,如何才能还小区居民合法合理的权利?急盼回复。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