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邹** 提问时间:2023-03-17

标题:工伤的停工留薪期认定问题

问题一:如果张三因为工伤,在成为植物人的第两年零6个月死亡,请问他的停工留薪期时长如何确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认定为两年明显不合理呀,但这条又明确写了最长超过两年。

问题二: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公式的网页界面,只显示了左一半文字,右一半文字被挡住了,换任何浏览器都无法改变,严重影响了公示的效果。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3-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3月21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详细解释了停工留薪期相关政策,对于问题一,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概念,向市民说明停工留薪期系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伤情严重的职工在超出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问题二,已联系相关部门尽快调整网站文件展示不完整问题,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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