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3-03-13

标题:住房保障相关文件政策咨询

1,什么是非独立户籍?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第(三)条中,出现“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户籍”?请问集体户是否属于该“非独立户籍”?

2,集体户口是否属于城镇户籍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7号),其中“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人口认定”,其下“(二)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和住房租赁补贴(三类)人口认定”第5条“5.可单独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额的人员:”,其注“在本市落有城镇户籍”,请问集体户是否属于该“城镇户籍”?

3,“或”和“和”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城镇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7号),其中“二、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人口认定”,其下“(二)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和住房租赁补贴(三类)人口认定”第5条“5.可单独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额的人员:”,其注“无法取得联系或不能与其共同申请的18岁以上未婚人员。”,请问此处的“或”,是表示“和”的“并列”,还是表“或者”的“选择”?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3-20 是否超时:否

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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