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建小区电梯(特种设备)频繁故障,无有效处置。
我是河西区太湖路街道梅江雅苑24号楼居民,主要反馈电梯(货梯)频繁故障,但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单位始终未处理事宜。
基本情况:
1:该小区(一期,楼号:14至24)于2022年10月底交付,交付至今24号楼(2梯2户,客+货)货梯频繁故障(含失重坠落等现象),邻居多次反馈物业管家、物业经理(物业现场负责人),但未见相关正面回复故障原因、处置措施。
2:我于2月15日,向物业管家申请调阅、查看24#货梯的例行维保记录、日常运行故障接报记录。
3:我于2月25日上午,到物业现场查看相关记录,表现如下:
A:电梯的日常维保由三菱(电梯供货单位、维保单位)负责,可见历史例行维保记录,但与实际维保计划出入。表现为:公示的维保日期是2月23日,但当日无该维保记录,且历史例行维保记录不完整,比如没有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B:当日现场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是否可以就相应记录拍照,现场人员表示拒绝。
C:当日现场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是否可以提供电梯的日常运行故障接报记录(比如:居民反馈至物业、物业反馈至电梯维保单位),现场物业人员表示没有。
4:我于3月3日上午,致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27182143)反馈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开展相关调查。当日中午前,我接到河西区太湖路街市场监管所(28656300)来电,向我咨询了解并确认上述情况。此后未收到其他相关答复。
5:我于3月5日上午,到物业现场与物业经理进行了沟通,反馈了电梯频繁故障及未有效处置问题。物业经理表示电梯故障是由于小区居民是由于使用不当(搬家超重)导致,但这与该楼居民实际使用及反馈情况不符(且小区其他货梯未见此现象)。同时咨询电梯的例行维保记录、日常运行故障接报记录,小区居民是否可以拍照,物业经理表示:不可以。
6:3月10日下午,小区邻居正常使用该货梯,再次出现“失电、操作无反应”现象。
7:3月10日下午,我再次致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27182143)咨询调查情况,回复:已经派单,要求直接联系属地监管单位。
8:3月10日下午,我再次致电河西区太湖路街市场监管所(28656300)咨询调查情况,回复:不了解情况。
我表示我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作为一个新交付小区,电梯频繁故障,检举监督无果,我作为普通居民实属无奈。鉴于此恳请相关方监察该电梯的维保、实际运行情况;对于电梯维保记录、运行故障接报记录,不让拍照,如何行使业主监督权限。
我不需要电话回访,我需要调查结果在平台公示,再次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