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3-03-10

标题:新建小区电梯(特种设备)频繁故障,无有效处置。

我是河西区太湖路街道梅江雅苑24号楼居民,主要反馈电梯(货梯)频繁故障,但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单位始终未处理事宜。

基本情况:

1:该小区(一期,楼号:14至24)于2022年10月底交付,交付至今24号楼(2梯2户,客+货)货梯频繁故障(含失重坠落等现象),邻居多次反馈物业管家、物业经理(物业现场负责人),但未见相关正面回复故障原因、处置措施。

2:我于2月15日,向物业管家申请调阅、查看24#货梯的例行维保记录、日常运行故障接报记录。

3:我于2月25日上午,到物业现场查看相关记录,表现如下:

A:电梯的日常维保由三菱(电梯供货单位、维保单位)负责,可见历史例行维保记录,但与实际维保计划出入。表现为:公示的维保日期是2月23日,但当日无该维保记录,且历史例行维保记录不完整,比如没有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B:当日现场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是否可以就相应记录拍照,现场人员表示拒绝。

C:当日现场和物业工作人员沟通,是否可以提供电梯的日常运行故障接报记录(比如:居民反馈至物业、物业反馈至电梯维保单位),现场物业人员表示没有。

4:我于3月3日上午,致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27182143)反馈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开展相关调查。当日中午前,我接到河西区太湖路街市场监管所(28656300)来电,向我咨询了解并确认上述情况。此后未收到其他相关答复。

5:我于3月5日上午,到物业现场与物业经理进行了沟通,反馈了电梯频繁故障及未有效处置问题。物业经理表示电梯故障是由于小区居民是由于使用不当(搬家超重)导致,但这与该楼居民实际使用及反馈情况不符(且小区其他货梯未见此现象)。同时咨询电梯的例行维保记录、日常运行故障接报记录,小区居民是否可以拍照,物业经理表示:不可以。

6:3月10日下午,小区邻居正常使用该货梯,再次出现“失电、操作无反应”现象。

7:3月10日下午,我再次致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27182143)咨询调查情况,回复:已经派单,要求直接联系属地监管单位。

8:3月10日下午,我再次致电河西区太湖路街市场监管所(28656300)咨询调查情况,回复:不了解情况。

我表示我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作为一个新交付小区,电梯频繁故障,检举监督无果,我作为普通居民实属无奈。鉴于此恳请相关方监察该电梯的维保、实际运行情况;对于电梯维保记录、运行故障接报记录,不让拍照,如何行使业主监督权限。

我不需要电话回访,我需要调查结果在平台公示,再次表示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3-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与物业核实,天空之境为2022年11月1日入住,小区尚在开发商工程质保期内,电梯维保合同是维保单位与地产签订,物业自入驻至今所有电梯报修记录均有记载。且2022年11月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的检测并在电梯轿厢有效张贴电梯检验合格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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