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23-03-01

标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中研发费用归集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人员福利费是否可以归集到研发费用-其他费用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科技局 回复时间:2023-03-08 是否超时:否

卢**网友:

您好!

您于3月1日在津云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甄晓阳,联系电话:022-58832916。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科技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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