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2-28

标题:查询(津国土房保[2014]295号)是否有效

您好:

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4]295号)文末,“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文件现已失效。请问此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请提供现行有效所依据的文件。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3-08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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