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3-02-27

标题:大王古庄镇城建办未按津政发〔2014〕27号规定给宅基地确权颁证

根据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第七条(五)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小城镇建设、迁村并镇和村民迁入新建住宅等原因,按规定已分配新楼房,应当拆除地上房屋的原有宅基地或应当交回的原有宅基地;也就是说只有拆迁搬走并且分楼以后就不给确权了,我们没有拆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发证。然而城建办对群众答复说是村集体老百姓没有资格查阅,只有政府工作人员才能查阅,说有什么问题不要向镇政府反应,让老百姓去区里去市里反应问题,这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说话没有依据躺平的干部是如何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态度冷硬横,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推脱,百般刁难。对于城建办工作人员应严加教育批评,学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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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3-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请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3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在村庄是大王古庄村,大王古庄村于2016年5月16启动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于2017年启动,根据《武清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五)其他有关意见第3条,本意见应与我区已出台的撤村建居政策相衔接,对于特殊情况结合实际处理。故您家房屋不在确权登记范围内。后续如有政策调整,我们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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