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王古庄镇城建办未按津政发〔2014〕27号规定给宅基地确权颁证
根据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第七条(五)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小城镇建设、迁村并镇和村民迁入新建住宅等原因,按规定已分配新楼房,应当拆除地上房屋的原有宅基地或应当交回的原有宅基地;也就是说只有拆迁搬走并且分楼以后就不给确权了,我们没有拆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发证。然而城建办对群众答复说是村集体老百姓没有资格查阅,只有政府工作人员才能查阅,说有什么问题不要向镇政府反应,让老百姓去区里去市里反应问题,这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说话没有依据躺平的干部是如何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态度冷硬横,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推脱,百般刁难。对于城建办工作人员应严加教育批评,学习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