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23-02-27

标题:小区公共收益,物业前后给出的明细不一致

2023年2月27日,我向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公示公共收益明细,工作人员向我出示了2019.7.1-2020.12.31和2021.1.1-2021.4.30的公共收益明细,我询问前一季度的公共收益,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统计完成,在2021.1.1-2021.4.30明细表中,有681805.2元支出,但没有支出明细,向物业索要支出明细,物业回复需要等财务上班。

2023年2月27日上午,我向物业工作人员索要相关支出明细,物业回复已经通知公司了,让我等待。

2023年2月27日下午16点左右,我倒物业办公室询问支出明细,看到物业工作人员正在张贴公共收益,我发现张贴的公共收益与之前物业工作人员给我出示的不同,新张贴的公共收益明细没有支出项,我向工作人员询问,681805.2元的支出后期会不会在公共收益中扣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物业公司还没有决断。

请问按照物业新张贴的公共收益明细中,2022年度余额为356072.8元,如果后期物业要求从收益余额中扣除2019.7-20213.4月中681805.2元支出费用,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3-03 是否超时:否

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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