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02-25

标题:咨询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接受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管的问题,希望能详细请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3-06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市物业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由各区住建委督促辖区内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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