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2-23

标题:关于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标的分值计算咨询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咨询了解下,关于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如下指标的积分计算是以整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多谢

1)社会保险:假设上半年申请积分落户,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总计缴纳27个月社保,分值应该为22/12*27=49.5分?还是说只按照2整年计算22*2=44分?

2)租房居住:假设上半年申请积分落户,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总计租房18个月,分值应该为6/12*18=9分?还是说只按照1整年计算6*1=6分?

办理居住证:假设上半年申请积分落户,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总计签注2次总计时长27个月,分值应该为6/12*27=13.5分?还是说只按照2整年计算6*2=12分?

3)住房公积金:假设上半年申请积分落户,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总计缴纳27个月公积金,分值应该为3/12*27=6.75分?还是说只按照2整年计算3*2=6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2-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2月24日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联系,并告知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政策解读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如何计算分值:1)社会保险按月计分。2)租赁住房积分以月为单位计算,租赁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3)职工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月份不满60个月的,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积分=缴存累计月数×3/12。职工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月份满60个月的,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积分=60×3/12+(缴存累计月份-60)×4/12。市民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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