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养老及医疗保险补缴相关问题咨询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2022年5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解除合同告知书的书面证明。但是单位故意拖到了2022年12月底才办理退工,由此导致我在人社局系统里登记为已就业状态至2022年12月底。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给交到了2022年5月份,截至2023年2月,本人在人社局系统内被登记为失业状态。
请问:
1.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未办理退工之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2.如果不能要求单位补缴,请问我在2023年能否补缴2022年未缴纳费用,如果可以补缴,以什么标准什么方式对2022及2023年的费用进行补缴?
3.请问补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是否和就业时期单位缴纳的保险具有同等效力?
4.请问本人这种情况是否视为养老和医疗保险断缴?是否会清空之前账户内的缴费金额,断缴对本人的影响有哪些?
感谢领导的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