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23-02-21

标题:已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家属是农业因房屋拆迁,政府已为其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家属参加工作缴纳社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将来退休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是否冲突?是怎样发放的政策?是否合并计息发放?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2-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已就工龄政策进行了解释。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2100011。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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