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制售蛋挞是否需要“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咨询
老师好!
想向您咨询,将半成品冷冻蛋挞皮及蛋挞液简单加工加热为蛋挞,是否需要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糕点类食品制售”的增项,还是有“热食类食品制售”即可?
如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糕点类食品制售”但仅有热食类食品制售,是会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还是会直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老师解答!










